5.1 安装


5.1.1 自然排烟窗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251的有关规定。
5.1.2 自然排烟窗开口内外部涂刷的涂料、设置的密封剂或堵缝不应影响扇页的启闭。
5.1.3 气动排烟窗的供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管路应采用金属管,其接口部位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,保证无泄漏;
    2 管道应进行合理的检验批划分,每一批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管道系统进行气密性、严密性试验;在1.2倍工作气压的试验压力下,气动排烟窗开启或关闭完成后,5min之内管道系统末端气压不应小于设计的工作气压;
    3 空气压缩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》GB10892的有关规定;
    4 管道布置应满足安装和检修的要求,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》GB50029对压缩空气管道架设的规定。
5.1.4 电动排烟窗供电与控制电缆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。电动排烟窗的传输线路和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传输线路除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外,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;电线芯线材质、电线外护层类型,控制电线及金属屏蔽、电线截面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》GB50217的有关规定;
    2 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、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;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,可不穿金属管保护,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;
    3 系统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116的有关规定。

条文说明

5.1.2 本条规定了安装自然排烟窗时,在排烟窗上涂刷涂料、设置密封剂或堵缝的要求。
5.1.3 本条规定了气动排烟窗气路管道接口以及空气压缩机的安装要求。气体管路可明装,也可暗装。对于明装部分,外观宜采用红色漆涂刷。
5.1.4 本条规定了电动排烟窗供电与控制电缆选型要求,以保证电动排烟窗的可靠运行。电动排烟窗不仅仅是建筑构件,而应作为消防用电设施进行供电和控制,以保证其在火灾时能够可靠开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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